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国家民政部、财政部(民发〔2003〕95号)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会实际状况,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会长: 10000元/年
副会长:5000 元/年
秘书长:5000 元/年
理事: 2000元/年
监事长:2000元/年
监事:2000元/年
会员:500 元/年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
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。每年 2月15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。
缴纳方式为支票、现金、微信、支付宝或汇入本会帐户。
户名:乐清市钱镠文化研究会
开户行: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
帐号:201000152468352
三、会费开支范围
1、必要的办公支出;
2、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、行业调研、各类培训、经验推广、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;
3、编印刊物、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;
4、其他应支出的费用。
四、会费管理
1、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
2、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,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。
3、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大会(会员代表大会)、理事会(常务理事会)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
4、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(会员代表大会)报告,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。
5、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。
本办法经 2019年 11月16日乐清市钱镠文化研究会第二届一次会员大会(会员代表大会)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乐清市钱镠文化研究会
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